据市通州区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通州区环保局开出通环监罚字[2017]第7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筱燊伟业装饰材料销售中心因违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罚款2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7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通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6月30日现场检查和7月4日询问调查,认定筱燊伟业装饰材料销售中心木工车间部分工序未安装粉尘收集设施,致使产生的工业粉尘直排大气,污染周边。
筱燊伟业装饰材料销售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通州区环保局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的行政罚款。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向大气排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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